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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政策降低企业七大成本
发布时间:2019-05-24        浏览次数:8915次

  6月23日,沈阳市召开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新闻发布会,宣布从7月1日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将正式实施,其中的20条措施将从下七个方面为企业减负,堪称沈阳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降本减负、让利企业行动。


 1.核心词:降低企业收费成本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沈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目录清单》等相关5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目录外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降低公用设施配套工程费。对于红线内住宅及工业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管网配套费价格,实施定额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核,合理确定工程取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实行试点经济园区“零收费”,支持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建设。在中德产业园、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开发区以及各区、县(市)试点经济园区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 园区内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核心词: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针对《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施方案》规划的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电力装备等“244”产业体系内的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增值税。


  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税收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核心词:降低企业审批成本


  全面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投资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成立行政审批局,建立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继续削减审批事项和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市、区(县)同步实行网上审批,在试点经济园区实行区域集中评估评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管理,保证清单外无涉审中介服务项目。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4.核心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技术改造。


 5.核心词: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各区、县(市)政府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执行,为企业用地创造良好环境。


  6.核心词: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存缴基数。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利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就业。


7.核心词:降低企业采购和流通成本


  实施优质产品采购补贴政策。对在政府采购和政府建设项目材料设备单独招标采购中中标的供货生产企业,采购《沈阳市重点工业优质产品名录》中产品的,分别给予中标金额5%和2%的补贴奖励;对本市工业企业配套采购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配套采购结算额1%的奖励。


  落实外贸出口政策措施。对先进装备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企业,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当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支出按比例给予补助。对出口企业取得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或海外注册商标发生的实际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等。


  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参加展会。对为本市小型微利企业参加本市重点会展活动免费提供标准展位的会展企业,由小型微利企业创新创业中央专项资金给予每个展位2000元补助。同一小型微利企业每年可享受6个免费标准展位。